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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学习】河池市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205号

发表时间:2018-12-26 09:03作者:河池市人社局

河人社发[2018]2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改办、卫计委、物价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经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行为,防范过度医疗,遏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就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规范用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用药规定,合理用药。

(一)严格遵守用药原则。拥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掌握用药剂量及出院带药。开具西药处方需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

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基本药物后非基本药物、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优先选择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西药处方每张处方以治疗1-2种疾病为主,最多不超过2种疾病;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5种药品(同类药品一般不超过2种)。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辩证施治和方剂配伍原则;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上控制在30味以内,并严格掌握贵细药材的使用指征。复诊过程中,药物未用完,不得提前开药或重复开药。

(二)规范药品支付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符合三个目录中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疔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符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门诊静脉输液治疗。为有效控制不合理静脉输液,规范抗生素合理使用,对5 3种疾病门诊静脉输液治疗进行限制管理,详见《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疾病》(附件1)。


二、规范住院指征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规范患者住院治疗流程,除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收治入院外,其他患者住院必须有门诊病历(病历记录、门诊诊断、入院依据),依据病情确定是否住院,对达不到住院标准的须做好门诊治疗及解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详见《部分病种住院指征》(附件2)。


三、规范检查治疗项目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诊治,掌握检查治疗适应症。在诊治过程中,应遵循先一般检查治疗,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套收,严禁违规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具体规

定详见《部分检查治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表》(附件3)。


四、规范中医民族医项目管理

各级各类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合理规范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同时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和物理治疗的最大频次进行限定,支付规定详见《中医外治技术部分治疗项目支付规定》(附件4)。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应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拒付。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保障就诊群众的就医权益。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日常审核及抽检中发现的违规医疗费用以及被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记为违规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拒付处理。同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

师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6号)有关规定对违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多次违规整改不力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全市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措施。违规情节严重,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巨大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部门。

(四)以上规范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予以适时调整。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与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778-21025880


附件:


1.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疾病

2.部分病种住院指征

3.部分检治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表

4.中医外治技术部分治疗项目支付规定



河池市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池市物价局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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